文化对人的社会性的影响(3)
2018-02-21 1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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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以中国传统文化为代表的东方文化,其核心意识是在长达几千年的农业文明下起到积极作用的儒家思想。从孟子到孔子的儒家理学,认为伦理价值源自天理。这个学说认为人性的社会模式应该接受天理,人从天接受的不是理性和自由意志,而是天理包含的固定制度,如三纲五常。并且强调这一切皆是永恒不易的“道理”,就是所谓“道之大源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亦即“天人合一”的法则。这与西方思想文化认定的人有天然的(先于法律的)自由,迥然不同。所以东方文化是以“天命论”、“血统论”、“宗法论”、“人治论”、“极权论”、“专制论”的儒家意识形态为基础的文化传统。

  明末诗人顾炎武的《日知录·正始》中指出:“有亡国,有亡天下,亡国与亡天下奚辩?曰:易姓改号,谓之亡国;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保国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谋之;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矣!”。“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就是典型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人的社会性要求的代表提法。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个人的利益可以为了天下而牺牲。所以中国人可以为了天下而放弃自己的个人权益,而可以接受各种被西方定义为专制的统治方式。

  农业文明条件下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更多地表现为宗法关系和伦理关系。农业文明的社会中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成的,以血缘为基础的宗族制关系,即宗法制度在整个农业文明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一方面,它通过世袭制、长子继承制等左右着社会的政治活动和经济活动;另一方面则通过夫妻、父子、朋友、君臣等伦理纲常和等级关系决定着人际交往和人际关系,形成了以宗法关系为基础的思想文化。

  一般说来农业社会是一种熟人社会,社会成员交往范围比较小,大多数是熟人,互相比较了解,社会靠道德和宗法管理就可以稳定运行。而工业化社会中社会成员流动性比较大,属于生人社会,需要靠法律、宗教规则等来管理社会。特别是商品社会中,商品贸易是社会生产的重要活动,需要靠诚信来支持社会的稳定运行。而生人社会中个人奋斗几乎是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所以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产生了不同的社会运行方式,也就产生了不同的思想文化及相应的社会性要求。而不同的社会发展历史也会影响到其思想文化的形成,以及对社会成员的社会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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